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8日讯(记者吴佳佳 通讯员胡国忠)为了早日在法律的框架内,为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药提供更优质的药学专业服务,多家药师行业团体(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中国药师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中华中医药学会药房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理学会治疗药物监测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联合多年从事医药行业法律法规研究的法律界专家,共同在京召开了“2030,药师职业发展及药师立法加速研讨会”,协商如何在当前形势下,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加速药师立法进程,更好的为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贡献药师队伍的力量。
专家指出,在现代医疗体系中,药师是医疗团队中的重要成员,在保障患者安全合理用药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自建国以来,却一直缺失对药师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法律权利、准入资格和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的专门法律。《药师法》的立法工作曾在我国数次启动,正式法律却始终没有出台。这既不符合法制中国建设的要求,也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严重不符。2016年4月,药师立法进程在各方有识之士的持续呼吁下迎来了曙光,在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国务院最新立法工作计划中,药师法位被列为四类研究项目,责成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遗憾的是,根据常规立法进程。被列为四类研究项目的法律,至少需要5-8年才能出台。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巩献田教授就《中医药法》立法引发的思考进行了分享。巩教授首先引用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展现代医学和我国传统医学“的条文阐述了《中医药法》的法律地位和立法意义。又引用现代哲学思想和钱学森同志提出的21世纪科学革命,东方的文艺复兴理念对中医是整体论,系统论的进行了哲学阐述,指出了目前中医药立法指导思想中存在的欠缺。巩教授还引用我国 200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六条“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对《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进行了介绍和讨论。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志刚教授引用大量的事实和数据对用药安全的国际管理经验进行了介绍。通过他的介绍,真实的展现了药师作为医疗团队的一员,除了保障药品供应,还在医疗实践中扮演管理患者用药安全、监护患者用药过程的角色。药师通过多接触患者、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指导用药,甚至帮助患者进行药物重整,都能极大的提高患者用药的合理性,保障患者生命安全。赵教授总结的国内100例用药错误报道,通过鲜活的事实,展示了药师保障合理用药的作用缺失对群众生命造成的损害、对家庭社会造成的沉重负担。赵志刚教授还介绍了国内首家将三级医院药房“托管”后,因经营者和管理者追逐利益最大化,造成了药师队伍人心涣散,药师作用缺失,医疗质量下降,给医院和患者带来严重损害,省级医疗主管部门的领导认识到药房“托管”的弊端后又将药房收归医院的事例,抨击了某些医改过程中,只注重经济利益,不注重社会效益,认为取消药品加成后,药房就从利润创造者变为了增加成本者的短视行为。最后,赵教授指出 “机会总是偏爱有准备的人”,纵然《药师法》还没有出台,药师队伍依然应该苦练自身内功,不等不靠,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向社会,向公众展现自身的价值,才能换来广泛的认同和尊重,才能从更广泛的层面推动《药师法》的出台。
参加过国务院《药师法立法框架及主要问题》课题研究的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楠律师对药师立法的指导思想、药师立法的进程、药师立法的主要内容、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兴问题进行了介绍。她所透露的重要信息是,目前对于《药师法》,卫计委已经组织了多方研究,并至少已经形成两稿已经形成的草案有待更加充分的论证。
李大魁和吴永佩二老是医院药学界德高望重的前辈。李大魁在发言中认为回顾《药师法》如此之难产的原因,一是社会公众对药师的价值还不够认可,药师队伍需要加强自身建设;二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我国药师管理“双轨制”,造成的药师队伍的混乱。2016年12国家八部委联合发文《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2017年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文件中都提到了要加强药师的作用,是从政府层面释放的对药师价值认可的积极信号。业内专家应该把握机遇,把过去不被政府和公众看到的药师无形工作展现出来,并通过与发达国家、台湾地区药师立法的情况进行比较,来推进职能部门对药师价值和药师立法紧迫感的认识,加速药师立法的进程。也盼望国家卫计委能吸取过去《药师法》多年难产的教训,抛弃部门利益的争执,做好牵头《药师法》立法的工作。吴永佩在发言中强调,除了希望尽快出台《药师法》外,更希望能出台一部好的《药师法》,避免“重立法,轻实施”的弊病,以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根本出发点,摒弃“重医轻药”的陈旧观念和各部门利益的纷争,起草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药师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的田侃教授长期从事医药卫生法律和药事管理的研究,在《中医药法》和《药师法》的立法工作中都受政府部门的委托进行过深入的研究。他从《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谈起,为药师法的立法进程加速提出了要理性包容、扎实稳妥、积极推进、充满信心的建议。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的朱珠主任委员和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的甄健存主任委员也在研讨会上发言,表达了对《药师法》立法紧迫性的认同,和药师队伍自身应该加强建设,迎接挑战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