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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下旬,新京报记者经“网络医生”预约,到两家医院做男科检查,分别被检查出附睾炎、弱精子症和双侧睾丸鞘膜腔积液、早泄等多种疾病,医生称需要立即进行微创手术治疗,否则影响生育。而记者同时又在两家三甲医院复查,结果发现,各项指标均属正常。三位医生均表示,上述两家医院所称疾病系无中生有,存在误导消费。(1月4日 《新京报》)
医托是医疗领域的痼疾,而网络医托则是医托的新变种。网络医托痼疾一日不除,患者利益就难免受损,不过,网络医托无孔不入,防不胜防,很难根除。所以,我们应当转变思路,把防网络医托转变为防网络“医托医院”。
网络医托依附的某些不规范的民营医院,他们与医院结成固定的利益同盟,用貌似热情的诱惑,用小病大养、无病生病的恐吓手段,榨取患者的金钱。这其中,个别民营医院无疑是为网络医托提供土壤,若医院能光明正大的接纳患者,而不是靠医托非法招揽患者,医托就会失去生存的空间。由此,我们应当把打击医托的利器对准靠医托生存的“医托医院”。
不少民营医院依靠医托存在,成为名副其实的“医托医院”。大部分“医托医院”都有个共同特征,即他们都是民营医院。民营医院要在卫生部门注册,否则就无法营业。基于此,卫生管理部门就可以加大民营医院的监管,抽查医院的患者群体,如果这些医院的投诉率或者是医疗费用超乎寻常的高,即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另外,调查出“医托医院”也不难,发现需要重点监控的个别民营医院后,在医院门口调查患者的求医经历,即可洞察一切。
医托损害了患者的权益,难道患者就自愿哑巴吃黄连?当然也不是,不少上当受骗的患者选择了投诉、举报或者报警。一般来说,职能部门也很关心患者的权益,并能积极对待患者的投诉举报。但是,很多案件苦于没有证据,只能不了了之。从这个角度看,患者要有维护自身利益的决心和意志,也应注意保留证据,为职能部门打击医托医院提供支撑。查明某所医院属于“医托医院”后,职能部门依法严惩不贷,甚至取缔。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只有有效规范这些个别医院的办医行为,让他们失去生存的土壤,网络医托现象必然会大幅度消减,打击网络医托将事半功倍。 (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