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营养胶囊后,发现该产品含芦荟成分且未标注“孕妇与婴幼儿慎用”,亦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每日使用用量,于是诉至法院维权。日前,该案一审宣判,常熟法院判决商家支付10倍赔偿。交汇点记者纪树霞通讯员高栋明吴欢
案情>>>
今年5月,孙某在某药店花15792元,购买了库拉索芦荟提取物营养软胶囊84瓶,送给怀孕的朋友。可是不久,该朋友告知孙某,孕妇不能食用库拉索芦荟。孙某上网查询后得知,该产品使用的“库拉索芦荟”为新食品原料,孕妇与婴儿应慎用。随后,孙某将销售该营养胶囊的商家诉至法院,认为该产品未标注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应慎用,也未标注每日的使用用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要求10倍赔偿。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商品标注了配料含库拉索芦荟提取物,但既未在包装上明确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也未标注每日最大食用量警示语。由此可能导致不适宜服用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消费者误服,或消费者超过每日食用限量,对身体造成损害。涉案商品的食品标签缺少必要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示,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审理过程中,由于原告提交的5份销售小票部分字迹已不可辨认,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该5份销售小票系其购买14瓶涉案商品的主张未予采纳,认定原告购买库拉索芦荟提取物营养软胶囊70瓶,计13160元。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将标准提高到“10倍赔偿”,据此,法院判决商家返还孙某货款13160元,并10倍赔偿131600元,孙某返还库拉索芦荟提取物营养软胶囊70瓶。
法官提醒>>>
厂商往往仅注意产品性能,对商品的标注事项却不够重视,对商品外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的用词、执行标准、慎用字样等内容缺乏关注,甚至部分商家认为消费者一般不会关注标签标注事项而疏于管控。商品生产商、销售商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尤其要注意商品标签的标注,不能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一旦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应在第一时间保存好证据,并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