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们报道了,一个26岁的辣妈,在微信好友圈卖减肥针,进价600元的减肥针卖给小姐妹4000元。上次报道是起诉,昨天此案在西湖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
这类在微信上卖药品的还真不少,昨天,西湖法院还判了另一起类似案件,最后都是构成了“销售假药罪”。
尤某,今年30岁,之前开了一家美容化妆品店,生意不景气,于2013年9月关店。当年12月,她和老公开网店,除了卖美容产品,还卖起了美容药品,包括美容针剂、祛痘针剂、玻尿酸等及相关医疗器械。
货是从北京进的,一部分卖给美容院,还有一部分就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QQ群等发布广告并销售,他们知道没有销售药品的资质,只能这么卖。
2014年3月到5月,尤某夫妻共卖出美容药品五盒共48支,销售金额为1.5万元。2014年5月19日,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他们的出租房里查获尚未销售的美容针剂及注射器等医疗器械。经认定,这些注射类药品均系假药。
尤某昨天在庭上说,从北京上家进货时就知道渠道不正规,也不想去核实真伪,每盒药品的进价2000元,卖3000元。她老公王某说,看朋友圈里卖药品的挺多,没想到是犯罪。还恳求法院,看在老婆5月份刚生完孩子,又是初犯,希望从轻处罚。
这类行为还有两点要强调。何为假药?只要药品不是来自正规渠道,外包装或说明书既没有中文标识,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就可认定是假药,包括一些所谓的走私进来的药。二是不论销售金额,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罪。
昨天的判决,尤某夫妇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及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纪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并处罚金1万元。